
长江商报消息 在乡村做了20多年的医生,又在乡福利院当了6年“光杆院长”。如今,在青山区钢花街青翠苑社区女儿家养老的陈菊英还是闲不住,不但在社区坚持做好事,还自愿签下遗体捐赠协议。
61岁的陈菊英看起来精神矍铄,没有一根白发,说起话来总是带着淡淡的微笑。来武汉生活12年,回忆在老家通城县的经历,却像涓涓细水,流淌在她心间。
1975年,陈菊英就在村里当医生,那时条件差,村里唯一的医生就是她。村民大病小病都会找陈医生,她整天背着简易的医药箱穿梭在乡间小道上。陈菊英说,谁家有个感冒发烧都会叫她,不管多晚,她都会从床上爬起来。
1994年,陈菊英被调到乡福利院,当上了“光杆院长”。院里20多个孤寡老人,有一部分能自理,她建立起自治帮扶机制,让老人一起参与管理、相互照顾。
改革开放后,陈菊英的丈夫做起外贸生意,家庭条件相当不错。1992年,陈菊英和丈夫扩建房屋,准备把村里5个孤寡老人接到自己家里供养,“没想到,还没来得及把老人接过来,老伴就去世了。”
2005年,在大学读医学专业的儿子跟陈菊英说,现在好多老人去世后把遗体捐给医疗机构。
儿子一句不经意的话,被陈菊英牢牢记在心里。一个月后,她到一家医院想签遗体捐赠协议,结果因程序问题被拒绝。陈菊英又找到卫生局,卫生局让她找卫生防疫站。几经周折,在卫生防疫站的指导下,她终于签下遗体捐赠协议。
陈菊英说:“我做了一辈子好事,从没做过坏事,这就是我做的最后一件好事,把这一把老骨头当最后一笔党费。”
本报记者 蒋冲 通讯员 李思思
陈菊英拿着遗体捐赠协议。
本报记者 傅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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