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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4情况 可省内异地转移

2012-05-10 01:35: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潘登)从今年起,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移将进入快车道。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办理转移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第四类情况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办理转移手续。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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