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副主任尹龙5月9日下午就银行收费以及高利润等相关话题与网友交流,他认为银行收费不宜搞价格听证会,因为会不利于竞争。对于价格听证制度,尹龙表示不赞成什么都搞听证会,比如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这是应该听证的,这是代表公众利益的,但是市场价是不是要举行听证会,要看情况。(5月9日中国新闻网)
我认为,银行收费不宜听证的论调不值一驳。至少有两种要素决定了银行收费应完全纳入听证体系。第一,银行业是垄断的,而不是像这位银监会领导所称“收费是市场的”。我国银行业除了五大国有银行以外,还有十几家股份制银行,上百家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从数量上分析,银行业经营者似乎没有形成一家独大的垄断形态,但由于几大国有银行拥有国家财政支持背景,导致民间金融机构的吸储能力和资金充足程度都很难与大型国有银行竞争,这正是垄断的具体现实。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也说,国内少数几家大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获得利润太容易了”,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就是要打破垄断。
第二,银行收费并不是像上述人员所称的那样,属于“市场上的菜价”,它带有公共属性,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是一种类似于水、电、暖的公共产品。当前五花八门的收费乱象,并不是市场造成的,恰恰是垄断之下的监管不力、听证程序失守所致。
将银行收费完全纳入听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银监会、央行、物价部门共同来制定,法律并未明确将“听证程序”排除在定价程序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银行收费价格难道不是“价格”?其公共属性难道可以无视和否认?
多年来各地银行可以自行“定价”,说白了是法律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也是民意参与不够的听证程序缺失造成的。银监会相关官员并非不知道相关规定,但这并不利于银行收费乱象的改善。◇ 北柯(河北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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