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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公考终端公平不妨发挥个体力量

2012-05-11 02:43: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黄红毕业于中国人大保险专业,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考试、面试和体检,面试和总成绩排在青海保监局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后被告知性格内向取消录用。另两名考生也被拒录,原因为协调能力弱和年龄太小。对此,青海保监局负责人称招录符合要求,经得起监督。(5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性格内向取消录取——面对几近物伤其类的公考以及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丑闻,公众已经习惯了将之与“拼爹”的丑闻同等对待。也正因为普遍的社会焦虑所在,理由雷人正成为这种负面新闻得以爆出的必要条件。

尽管事后当地已经对“性格内向、年龄太小、协调能力弱”等拒录理由进行了否认,但就目前披露的细节来看,还是疑窦丛生。实际上,据当事人黄红等透露,面试结束之后,保监局人事处就有工作人员对其反复强调:青海省工资待遇低,气候恶劣,工作条件艰苦,经常要出差到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区,“要考虑清楚”。这种异常叮嘱究竟是有意考验考生诚意还是另有“深意”,尚不能妄加评断,但事实是,在既往多起“萝卜招聘”事件中,当地部门给出的解释都是“招聘岗位工作艰苦,工资待遇差,本地人、本地干部家属更能安心工作”等。

再者,诸如年龄太小这些在初审时就应予以考核的指标,为何偏偏到了最后的考察环节才进行排除?且当地保监局拒绝出示拒录书面文件,也同样让人难以接受。由此不难发现,不管是赤裸裸的“萝卜招聘”,还是内情重重的被拒录,都指向落实到具体招聘单位层面的自由选拔权过大的弊端。因为即便公考都先需经历统一性的面试和笔试,但现有的制度约束中,偏差和上下其手的漏洞,往往出现在具体的单位一级,招录不透明、选拔程序不公开也多发于此。

要解决此种终端公平的落地问题,现有的制度设防带有先天性的不足。因为每个招聘单位往往是封闭独立的行政单位,本身就易产生部门利益的勾兑,自查自纠更难保证结果公平,即便是忌于舆论压力,也多来个“推倒重选”。因而,既然上层制度压力易被消解,那么通过由下到上的维权倒逼或可一试。殊不知,如果每个遭遇权益侵犯的拒录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走司法救济的道路,集体起诉招聘组织或直接领导,当可加大组织舞弊的执行成本,达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类似的案例并非没有,在臭名昭著的“长治公考舞弊案”中,以第一名落选的宋江明,就是通过公诉(先是准备自诉后由公诉代理)实现了正义。最后共有8人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且促使山西省专门出台了“组织体检时,应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等具体措施,推动了制度性纠偏。

◇ 朱昌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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