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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殴打城管人员可追刑责

2012-05-15 02:34: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叶志卫 叶火生)今后,侮辱、殴打环卫工和城管执法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下月起,新版《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武汉城管执法人员将多一道“护身符”。相比2005年的老版《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条例》新增多项内容包括:公厕保护、地沟油收集、井盖管理、地上管线的管理等。

殴打城管、环卫工可追刑责

《条例》规定: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或者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城管革命实施以来,武汉市曾发生过多起环卫人员、市容监督员和城管执法人员被打事件。过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执法对象阻挠和发生纠纷后,公安机关一般都是按照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如此一来,很难保障执法人员和环卫人员的权益。

《条例》实施后,若再发生侮辱、殴打环卫人员和城管执法人员的事件,公安机关将不再视为民事纠纷受理,而将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置。

擅自拆除公厕最少罚5万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拆除、迁移、封闭公共厕所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首次将公厕的保护列入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开发商未经许可将公厕拆除的事情时有发生,导致周边居民如厕难。

按照规定,闹市区域每隔500米必须设置一座公厕,且每个区每年要增加两到三座公厕,可实际上,公厕选址难已成全市性难题,居民非常需要,但又无人愿意离自己太近,有的城区公共厕所数量甚至在减少。

非法收集泔水罚3万

《条例》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收集、运输、处置的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集、运输、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及其他相关非法物品,并处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相比2005年没有修订之前的《条例》而言,该条是新增内容。随着武汉市城市管理的变化,“地沟油”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武汉市正在酝酿的《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望本月出台。该《条例》将成为上述管理办法的上位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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