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日前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与支持中心获悉,北京大学拟于2012年上半年发起设立“阳光政府奖”并开展首届评选活动。这是中国第一个由民间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主体为基本奖励对象、以制度创新的机制与绩效为基本奖励依据的奖项。(5月14日《法制日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政府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建设阳光政府、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发展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
从世界范围来看,“阳关政府”虽然在实行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曲折,但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必不可少的执政条件之一。最早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是瑞典,该国在1766年制定的新宪法中就已规定政府公文要公开内容。此后法国也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提到公民有权向公务员索取行政文书。但瑞典公开政府公文的法律制定后不久就被废除过。法国《人权宣言》中所反映的信息公开思想得到具体落实,是在1980年实施《行政文书公开法》后,前后经历了大约190年。日本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讨论“知情权”,到20世纪80年代初部分地方建立了行政情报公开制度,但在大量的判例和地方立法基础上制定的全国性行政情报公开法律《信息自由法》,直到1999年才在日本国会获得通过。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才获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此可见,我国的“阳光政府”建设也要走“循序渐进”的道路。北京大学拟今年上半年设立并开展的“阳光政府奖”评选活动,值得期待。如果评选活动能够公正有序进行的话,很有可能会在“阳光政府”推进过程中起到“推进器”的作用,促使各级政府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真正把政府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新型政府。
◇ 湍水石(河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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