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等,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攀枝花市外宣办负责人称,这个“扶贫帮困基金”为常设基金,目标是筹集五千万元,但捐款属于自愿。不过,数名攀枝花网友证实,他们近期的确被要求捐出一个月的工资,攀枝花团市委一名副书记也证实,捐款数额“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5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公益事业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就公职人员与教师、医生来说,他们应得的工资本属于他们的私有财产范畴,未经他们同意,任何组织、团体与个人都无权强行将其用于捐赠,否则即是对他们法定权益的侵犯。然而,公职人员反映“被捐款”的事情,攀枝花并非孤例,过去就有过湖南望江县的“一天一元捐”和广东的“慈善一日捐”。
接二连三的“被捐款”表明,相对于权力的刚性,个体权益的弱势显现无遗。这些政府主导的慈善捐赠中,权力无一例外营造着强大的气场,让众多的捐款者感觉到,总有一只无形的手捏着自己的脖子,干涉着自己的意愿,既委屈又无奈。半倡导半强制的“权力募捐”,让捐款变成了特定对象的某种义务,使慈善变成了另类的摊派。
兴办慈善事业、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本是件好事,但是好事要办好,必须要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以鼓励和倡导为主,而非以损害公民基本财产权益为代价,强制公民捐赠。正当目的背后的非法手段,只会进一步恶化公民对慈善的信任,让慈善变味,把慈善逼进更狭窄的空间。
政府慈善公益对行政权力过度依赖,既反映出对慈善重结果不重过程的功利,也反映出了慈善公益手段的单一。大社会小政府的格局,决定了慈善事业是政府主导之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公益。这就需要还原慈善的基本属性——公民自愿的社会责任,推动政府慈善机构的管办分离,健全慈善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与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兴办慈善机构、实施慈善项目,让更多的社会公民有选择性地参与慈善公益活动。
◇ 木须虫(湖北 纪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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