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朱昌俊
日前,西南财经大学和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有城市户籍的3996个受访家庭中,3412.36个家庭拥有各种类型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远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而城市第一套房平均收益率在300%以上。(5月14日《北京晨报》)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的研究领域,包括住房资产和金融财富、负债和信贷约束、收入、消费、社会保障等诸多分支,住房资产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媒体和舆论纷纷聚焦于自有住房率,当然与国人特殊的住房情结有关,但对于自有住房拥有率85.39%的统计结果的疑虑,显然是引发关注偏差的重要诱因,其对应的是一种“被代表”的社会性焦虑情绪。
常规状态下,要破解这种习惯性反差,统计手段和理念的差异,首先需要被重新审视。但就此次的住房自有率的统计而言,概念误区的存在,或更接近于事情的症结。
检阅国内目前与住房自有率相关的统计可发现,“中国住房自有率”一说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当时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在一次会上宣布,中国的“城镇家庭80%拥有住房,农村100%有住房,住房自有率在全世界是最高的。” 此结论一度被官方视为“居住必买房”的危险导向。而在2008年,时任建设部副部长齐冀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城市住房私有率在全世界不是第一也是第二”。如此结论一致,但却概念有别的口径,不得不让人对统计数据的公正性生疑。
这里有必要厘清两个概念。住房自有率,一般是指居民住在所属自己产权的房子里的比例;所谓住房私有,只是表明住宅的产权性质是私人所有,是相对于公有住房而言。言下之意,住房自有率并不能与住房私有率画等号,后者并不能直接反映“居者有其屋”的程度。而在目前,中国并没有官方权威统计的城镇住宅自有率数据,建设部每年所报告的也只是“住房私有率”。由此,报告中与原有住房私有率严重吻合的统计结果,结合舆论的普遍质疑,让人不得不怀疑是统计概念上出现了混淆。如要释疑,更为详尽的统计样本亟待公布。
归根结底,上述住房自有率之所以疑窦丛生,是因为统计结果与高房价背景下,国民对于房屋的需求渴望呈现出的反差。抛却概念和统计手段的偏差不谈,自有住房拥有率未涉及到具体的房屋质量和人均居住面积,特别是未能反映中国特殊国情下,巨大的城市流动人口这一中间阶层,所蕴含的住房刚性需求,出现民意“逆袭”也就不足为奇了。
类似的与住房指标相关的统计并不少见,比如人均居住面积,但似乎都未能跳出受质疑的宿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对于国人“住房”的应对措施,很大一部分纠结于住房指标数字上的乐观,而忽视了配套制度的变革。应看到,房屋在很多中国人的眼中并非仅仅是“住房”,也是“权益房”,如一些城市的落户对于房屋产权的要求,一些名校催生出的“学区房”,都让房屋需求承载了过多的附加必要。与此,一方面,国人对于居住的指标比较敏感,另一方面,基于其本身的表征意义,这个指标的统计真实度又容易受干扰,自有住房拥有率带来争议,正发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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