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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改革应重视分数洼地

2012-05-15 02:34: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山东出台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省参加高考。此前,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校和单位的十余名学者起草讨论了给教育部的公民建议,提出教育部不应把解决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问题全部交给地方。应明确规定各地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时间表和附加条件,就“随迁认定、学籍认定、统一实施时间”等给出明确规定,至少要出台行政法规层次的文件,明确政策的强制力。(5月14日《人民日报》)

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事关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几年前已经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问题。2009年3月,教育部官员曾表示年内有望启动异地升学办法。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再次表态: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总体方案,并要求各地于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附加了太多的公民福利待遇等物质利益。随迁子女的大量增多,势必要分享城市的教育资源,以至于不得不提高录取分数,进而影响到城市户籍学子的录取率,并可能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长远利益。

由于事涉地方居民的切身利益,有地方保护主义心态在作怪,异地高考制度改革始终未能在地方上取得试点。此次学者向教育部高调建议,网上仍然不少人持坚决反对态度,以至于夹杂着地域性攻击。可见,改革的地方性阻力依旧,如果仅仅靠地方自我改革,由各地自行其事,其结果可想而知——或设定苛刻条件,高筑异地参考门槛;或有意拖延改革的时间,“一等二看三通过”,用“时间换空间”。最终可能使异地高考制度改革,被地方架空而束之高阁。

要确保公民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由国家出台相应的法规,确立异地高考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地方政府解决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义务和责任,并由国家制定实施时间表和附加条件。在实施时,不妨给予地方一定的时间宽限,但必须有效防止各地的拖延和推诿,有效遏阻地方上的不平等条款。显然,改革的关键,不是山东这样的分数“高地”,而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分数“洼地”。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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