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石柏魁故宫盗窃案14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
故宫盗窃案曾于今年3月1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3月26日,石柏魁提起上诉。
据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利用撬锁、破窗等手段潜入故宫博物院诚肃殿内,窃取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在逃离故宫的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后逃离。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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