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考试作弊停考几年?教育系统内部人员顶风作案如何惩戒?考生对作弊处理不服怎样维权……教育部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都有了新的规定。
停考1至3年:
加强惩戒考试作弊行为
新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此外,还增加条款: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从重处理:
防范内部人员徇私舞弊
为加大对有关在职人员参与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的处理,新办法专门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此外,办法继续沿用对在职教师的警示和惩戒,提出:在职教师组织团伙作弊,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解聘。
允许申辩:
增加考生权利救济程序
给予考生停考处理的,经考生申请,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举行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对给予停考处理的考生,允许其通过听证程序进一步申辩说明。
视频取证:
让违规考生心服口服
新办法提出:“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扩大范围:
纳入艺术、体育及自考生
新办法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以及高校等方面组织的单独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行为,纳入处理范围。如此一来,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都将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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