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5月1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表示,过去30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仅2003年到2011年9年中,因贪腐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就有42000余人。崔海容称,民众对防治腐败成效满意度由2003年的51.9%上升到2011年的72.7%。(5月15日《京华时报》)
数字这东西,本来说服力就不强。2009年就曾闹过一个笑话——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平均上涨1.5%,网友怀疑是不是小数点点错了地方,后来统计局解释调查方法,是把调查表发给房地产老板自己填写,然后汇总得到数据。不管怎样,如果一个调查报告无法与公众感官达成一致,便徒剩自我安慰价值,于公众而言,则是“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回到反腐的问题之上,反腐满意度其实并非问题的关键,反腐满意度的高与低,对公众而言,兴趣不大,公众更在乎的不是反腐满意度有多少提高,因为反腐本来就是推进廉政政府的应有之义。公众更为关注的,可能是政府对反腐的态度,即是否达到零容忍的状态?机制是否完善?常规反腐是否能达到理想效果?等等。就当下而言,似乎反腐机制仍达不到公众的期待值。
在调查反腐态度之外,调查触角也应更加深入,如公众为何不满意?不满意的地方有哪些?这些问题又是如何造成的?只有调查的触角触及问题的核心本质,调查价值方可体现,其体现在数据本身上的东西,也才能与公众感官达成一致,脱离公众感官的“高反腐满意度”才真正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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