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山东魏桥集团建有自备电厂,不但为集团旗下企业供电,同时也通过自建电网向其他企业供电。不管是工商业用电,还是居民用电,魏桥集团的电价都比国家电网低1/3以上。因此,魏桥集团曾与国家电网山东电力公司发生过激烈的冲突。2009年双方曾发生一次大规模的武斗。(5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
有人说,因为有“充足的资金、稳定的用电量、能拿到项目,还有当地政府的支持”,山东的魏桥模式不可复制。这固然可以说明当下地方电力由于政策掣肘、资金缺乏、资源不足等原因,多处于一种“孤岛求生”的状态,但却并不能成为电力等资源领域不引入竞争、不放开市场的理由。至少,这家民营企业能够提供比国家电网更便宜的电力,已经向公众释放了引入竞争带来效率与实惠的样板效应。
近年来,有关是否放开电价市场的讨论总是周期性出现,背后的直接推手就是几乎每年都要闹腾一阵的“电荒”。据说,“电荒”之所以发生,就在于电力企业抱怨“市场煤、计划电”。煤价市场化,可以就市涨价,而被管控的电价却不能随煤价上涨,煤电企业或因为不能应对煤价波动出现亏损,或因为煤炭调配不足不能充分发挥产能。这些因素,反而成为电力领域不能推进市场化的反证。因为市场化似乎就意味着电价必然随煤价跟风上涨,而只有价格管控,资源垄断,才更符合国计民生。
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与危机,或遇到上游资源价格上涨的时候,“有形之手”的管控,的确可以克服市场缺陷。但防止市场失灵,却并不是单纯靠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就能够完成的。只有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依靠经济手段,用“无形之手”发现市场信号的敏锐,才能更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让人们即使在变动中,也能够最大程度地获益。而且,打破垄断、充分竞争之后,电力企业势必更注重成本与效率,加强自我约束,这也为电价下行、让利于民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基于此,民间自办电厂电价更低所释放的积极信号当是:与其寄希望于电网企业形成自觉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如打破垄断,将其交给市场,特别是让更多企业进入这一领域,与电网企业公平竞争。就像山东民营企业自办电厂进入电力领域一样,即使是一时一地的改变,也能真正还利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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