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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多王勇式的执着

2012-05-21 10:05:5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他是一位普通的民警,7年间,他为近200位受害者追回了价值210万元的财物,大到高档轿车,小到几瓶洗发水,他将破案视为一个惩治违法犯罪的过程,而将追赃视为保护群众利益的一项神圣使命。“追赃为民”,为了践行这个使命,他钻过下水道、走过田间小埂、进过深山老林、淌过臭水沟……他是青山区公安局新沟桥派出所的普通民警王勇,青山百姓眼中的“较真哥”、 “良心警察”。(详见本报今日报道)

“破案只是侦查过程的一个逗号,追回赃物,回到群众手中,才是圆满的句号”,这是王勇对自身职责的清晰定位,也正基于这一定位,王勇的执法行为,很好地实现了破案与追赃的串联,保证了办案的连贯性与完整性,也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捍卫人民利益”,这的确值得尊敬。

对于王勇,人们亲切地称为“较真哥”,无非是源于他执着的个性:作为一个人民警察,他不仅执着于案件的侦破,执着于对嫌犯的抓捕,更执着于将百姓被侵害的利益最大限度复原。为此,他钻下水道、走田间小埂、进深山老林、淌臭水沟、五下麻城等等,或是为追回贵重如五十万元的奥迪轿车,或者仅仅只为廉价的四瓶洗发水。四瓶洗发水,之于一起违法案件,这几乎可以一笔带过,但当它经由王勇不遗余力的追缴而物归原主时,一个使命感强烈的警察形象呼之欲出。

王勇的较真,打破了现实中人们的常态化观感。一般而言,破案与追赃一直未被等同视之,重破案轻追赃的观念极为常见。而《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只是规定了案件破案的条件,对追赃工作并没有作严格、具体的要求,甚至有观点认为,为百姓追赃应是法院的事,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于破案后能否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或降低损失,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绩效考核上,都已经与办案民警脱钩。这即是说,民警王勇并无必然的义务和责任追赃,他的执着,更多发自于个体的自觉,这种自觉以百姓的切实利益为基点,是角色责任的自我延伸与扩大化。

其实,对民众而言,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旦他选择报案,便对民警寄予了深厚的预期,他们希望违法之士得到惩处,但更希望自身利益得以挽回,如果在侦破与追赃中,厚此薄彼使力不均,即便案件侦破也难以满足民众的预期。从这一角度来看,王勇锲而不舍的追赃,很好地平复了长期以来民警与受害人之间的心理错位。

无硬性的要求,却积极为之,对追赃抱有天然使命感的王勇,以个体执着践行着“守护者”的角色内涵。漫漫追赃路,任重而道远,王勇是榜样,也应是江城民警实现自我重新定位的一面镜子,我们希望,在对自我使命、责任、民本诉求等要素的思考中,王勇式的执着能不断发散、扩展,为追赃而战斗着的不再是王勇,而是“王勇们”。

无硬性的要求,却积极为之,对追赃抱有天然使命感的王勇,以个体执着践行着“守护者”的角色内涵。漫漫追赃路,任重而道远,王勇是榜样,也应是江城民警实现自我重新定位的一面镜子。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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