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昨日起至5月28日,武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始接受申报。医疗机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零售药店正常经营半年以上且无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才有资格申请依法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武汉市人社局新出台的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关执照和执业或上岗资格。综合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承担住院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床位批文,床位数不少于20张。只承担门诊医疗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零售药店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行“两定”单位年检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违反武汉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连续3个月,累计达到6个月的;拒不参加或不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的检查或年审的;经市人社部门检查或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的单位及其法人,自取消定点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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