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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与问题产品

2012-05-24 10:42: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明星一般都归属于某一经纪公司,代言合同都是由经纪公司和广告方签订。现代法治社会确立了个人与机构之间的责任界限,如果明星作为娱乐经纪公司的员工代言了该产品,明星就没有理由承担由代言而引发的责任。我们痛恨那些在电视屏幕上昧着良心推荐假冒伪劣产品的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该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他们个人为问题产品承担责任。其实,一旦明星代言了问题产品,他已经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了——问题明星不断往下走的市场代言费就是明证。从这个意义而言,你我在市场上的产品选择,就是对虚假代言的最有效惩罚,而这,根本不需要来自法律的规定。竞争,演艺市场的竞争,逼迫着明星远离问题产品。

5月23日《南方都市报》

作者:傅蔚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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