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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金

2012-05-29 01:29: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今年7月1日起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出台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对象为我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管理办法明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对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赔偿或补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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