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35℃以上就是“高温天气”,劳动者可获高温津贴。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职工在高温天气下作业享受补贴已有政策规定,今年该市仍将沿用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
据悉,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明确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而在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劳动者每天最多只能在外作业5小时,其中下午2时至3时不应室外作业;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
征求意见稿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
该稿规定,气温以各地方气象台发布的数据为准。据中国气象网信息,武汉共有1209个高温日(35℃以上),平均每年20.8天。
据武汉市安监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武汉市执行的是全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据了解,这一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当时文件已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介绍,建筑工和环卫工两大群体是户外作业的主要人群,在汉数量超过40万人,在最高温度超过37℃的时候将只在外工作5小时。
征求意见稿还称,高温津贴标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武汉市现行标准是否会调整?武汉市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称,高温补贴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今年仍将沿用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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