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周丽)昨日,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据了解,财政部核定我省2012年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共计103亿元,将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
报告称,2012年省级财政总收入由16753387万元调整为17783387万元,增加了1030000万元。
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说,年初省人大会议批准今年的省级财政预算后,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国务院决定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2500亿元。
据介绍,我省2012年将发行10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这笔地方政府债券将优先用于保障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公益性项目及普通公路发展。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我省立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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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周丽)针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省将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规范。昨日,《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
二轮延包以来,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有的地方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有的地方侵占、截留、扣缴、挪用征地补偿费;有的地方以村规民约、少数服从多数为由侵犯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的地方妇女出嫁或离婚丧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实行物权保护。承包期内,出嫁女、入赘婿在新居住地无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无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征收、占用承包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为防止耕地流转后改作非农建设和抛荒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及有效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督,防止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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