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媒体报道揭示出失独者的隐痛:意外夺走了孩子的生命,他们年龄太大,无法再次生育,自称“失独者”。从人性讲,血缘的阻断是大悲哀,作为同类当然该给予体察和同情;更要从现实看,这些中年人是用他们的命运来承担一项基本社会政策的长期影响。目前我国每年15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由此带来的是每年约7.6万个失独家庭;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公共政策应当做出相应的安排,以此来体恤失独者的隐痛。良性的安排是,试点由公共财政出资设立失独者养老院,或鼓励民间出资设立,由政府进行资助。失独者用他们的命运来承担社会政策的影响,动用公共财政对其进行救济,实属正当。
5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百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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