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北京晚报报道 黄光裕之兄、新恒基集团老板黄俊钦于5月25日刑满获释,现已返回北京的居所。
记者获悉,今年2月,黄俊钦因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3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中,黄俊钦被提起公诉时唯一的重罪——“中行骗贷案”因证据不足,其合同诈骗罪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黄俊钦由此洗脱骗贷4亿罪责。
轰动一时的“中行骗贷案”牵涉甚广,不但首富黄光裕当年涉案,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也是在查办此案过程中受贿落马。按照检方起诉时的指控,黄俊钦以虚假材料诈骗中行4亿余元贷款,如被定罪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并罚没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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