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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对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2012-06-02 01:49: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吴忠新 田兴磊)去年,武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免征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9项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如何?昨日,武汉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业协会、学会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对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会上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各种乱收费行为,一旦发现工作人员乱收费,就地免职,实行“零容忍”。

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对保留的收费项目编制收费目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主管部门、执收单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制定收费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公民、企业可以拒绝缴纳,并向有关单位举报。对于此次专项清理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收费项目拖延执行要问责

按照清理方案,6月1日至7月10日,专项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市所有涉及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相关执收部门都在检查范围,检查情况将报市治庸问责办,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并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对已取消和免征的收费项目拖延执行仍继续收费;对已取消和免征的收费项目改变名称变相收取,或以上级机关征收的名义继续收取;对已取消和免征的收费项目未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未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自定项目、自定标准涉企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处理变相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

6月1日至9月30日,专项检查全市今年3月以来涉及工业项目和5月以来涉及服务业领域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对不履行收费减免承诺的执收单位公开曝光,并降低其星级以及取消星级评定资格,对违法行为依规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违反价格管理权限规定擅自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办理、伪造、涂改或转借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监审证等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收取价外费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履行收费减免承诺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行业协会收费禁止违规强制培训、评比、赞助

6月1日至9月30日,还将清查全市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学会收费,清查自2010年以来行业协会、学会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清查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代行行政职能、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资格提供服务过程中擅自设项目、自定标准收费;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强制培训、组织考试并收费;执行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违规评比(审)收费。

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强制收取,或将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违反“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在代行行政职能中违规收费;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指定服务资格强制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

此外,违反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也在清查之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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