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中新社电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
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评价标准不同
吴晓青说,从标准上看,今年年初我们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我们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
吴晓青介绍说,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而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吴晓青说,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以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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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去年环境状况
空气达标城市达89%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昨日上午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情况。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通报了《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相关情况。根据统计,2011年我国废水排放量为652.1亿吨;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约为2218万吨。相关数据的检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平稳,不过形势严峻。有关部门也表示,目前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空气质量方面,2011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达到89%,但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后,细颗粒物PM2.5污染逐步凸显。吴晓青表示,试点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城市细颗粒物超标,均值是58微克/立方米,而按新规年均值的二级标准应该是35微克/立方米。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9%。
另外,农村环境问题正在显现出来,形势严峻。环保部的检测试点结果表明,农村地表水轻度污染,土壤样品超标率达到21.5%,垃圾场周边、农田、菜地和企业周边土壤的污染都比较严重。据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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