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京华时报报道持残疾军人证购买半价机票遭拒,徐先生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经济损失3900余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此前审理法官为此曾特意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对伤残军人的半价票规定。
2010年10月26日6点,军法研究学者徐先生到深圳机场的南航柜台购买伤残军人半价票。在出示残疾军人证后,工作人员告知此处不售伤残军人票,如需购买,要到40公里外的市区。徐先生称,相关规定早已明确残疾军人凭证件优先购票,并且可以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此后,徐先生多次向南航和民航总局投诉。徐先生认为,南航的行为违反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民航总局等规定。徐先生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误工损失费等3900余元。
前天下午,南航公司表示不同意徐先生的诉求。南航辩称,徐先生在深圳白云航空服务公司购票遭拒,该处是南航机票的代售点,并非直属柜台,该代售点没有销售伤残军人半价票的权限。南航称,2000年民航总局在对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优惠票价的有关《通知》中,要求实行定点销售,仅限航空公司售票处、营业部及经批准的销售代理人。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代售点都能卖伤残军人半价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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