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3月1日已经实施,但深圳相关部门负责人6月6日表示,深圳或会设立“采购专员”一职。采购专员协助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管理、决策政府采购事务。(6月7日《经济参考报》)
早在3月1日就开始正式实施的修订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中,曾有“推行采购官制度”的措辞,且还引起过舆论的关注。以此观之,所谓“采购专员”,其实只是此前拟设立的“采购官”的变异称谓,正如深圳相关部门的回应,“改名”是为避免引发歧义。
根据深圳官方定义的“采购专员”的职责——协助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管理、决策政府采购事务,可以推测,“采购专员”应该与具体负责采购的一般采购员有职务上的差别,前者带有负责人的色彩,而非一线采购员,起到的是专业把关作用。从理论上而言,通过引入专业人才,提升政府采购专业性无可非议,且实属必要。但现实中,眼下多发的采购腐败案例,并非源于专业性缺乏和技术原因导致的“盲目采购”,而是预算安排的欠科学化和采购的不透明。
一方面,从黑龙江省公安厅预算4万购买一部笔记本,到苏州交警支队欲购iPhone4做警务通,再到某地财政局办公室采购司iTouch4当U盘,多地政府部门的“潮流采购”呈现出奢侈化的倾向。很显然,这种风气很难说是因为政府采购缺乏专业把关能力,而误买了“高价货”,实际上,某些产品还是个别领导指认购买。因此,不容否认的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得以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财政预算安排的“非理性”,加上采管一体化,使得“买贵”有了物质条件和必要权限。近年来屡发的“年底突击花钱”就是例证。
另一方面,相较于“不计成本”的奢侈采购,更为明显的采购腐败案则多体现为非公开招标中,采购方与供应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者契约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建立灰色的“互利”渠道,导致财政经费的流失。不难发现,这个过程中,也基本不存在因为纯技术上的采购失当,而导致不合理采购,其实质应为配套监督的缺位放大了部门谋私的可能。由此可见,靠提升采购专业能力来规避违规采购,显然非对症下药。更何况,在采管不分家的政府采购制度下,“采购专员”的实际话语权和干预能力,同样值得商榷。
无论是政府采购奢侈化,还是“突击花钱”,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现有的财政预算制度和监督力量,还远未形成让每一个部门“勤俭过活”的压力。换言之,我们离“捂紧钱袋子”的公共财政理性还有距离。这种现状下,追求采购的技术理性,也就只能是作用有限。
因此,真正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快政府采购体制和财政预算安排的透明和科学化的革新,才是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的根本路径。舍此,再多的“新职务”,也只能给人避重就轻和虚晃一枪的感觉。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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