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汪志 实习生 程王丽 通讯员 彭为红)昨日,省工商局发布了《全省工商系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服务“五个”湖北建设若干措施》,35条措施,从6个方面服务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建设。
母公司冠省名可不表述行业
《措施》推出了诸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释放民间投资活力的新举措,例如首次放宽企业集团母公司冠省名行业表述限制,允许一些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在不与其他企业字号、他人驰名商标及湖北省著名商标相同的情况下,申请冠省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时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大企业利用开放性的名称开发多元市场,向新行业发展。
《措施》还首次放宽已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变更限制,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需要调整投资人、投资额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的,允许名称权益人共同申请先撤销原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再重新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修改了过去必须对核准名称先行注销后再重新进行登记的旧规。
《措施》还首次延长筹建登记期限,对已经办理筹建登记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每次可申请延长筹建登记期限一年。
50万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
《措施》还指出,从今日起,在全省兴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都可以享受注册资本“零首付”。该项规定突破《公司法》首付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0%的规定,还要将此在全省范围推广实施。
省工商局还简化程序,对全部由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规定免予提交验资报告。“这为中小投资者创业节约了中介验资费用。”昨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从6月15日起,工商部门对办理“冠本级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等12类事项,首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办结制。
此外,《措施》还在加大工商扶农惠农力度、推进实施商标和广告战略、促进广告业发展、实施食品安全惠民工程、出台《湖北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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