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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是全盘放开

2012-06-17 07:14: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6月14日早7时,济南章丘绣源河有一名青年男子溺水,警方和消防接警赶来后称不懂水性不敢轻易下水,而联系到的一只打捞救援队,要求打捞费用一天3万元,这位老父亲拿不出钱,无奈自己跳水寻儿。(6月16日 《金陵晚报》)

在成本不清且缺乏明确定价标准的前提下,很难说,“一天三万”是不是一定够得上“天价”,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对这个打工家庭而言,这笔费用已远远超出了承受预期,否则也不至于有“老父跳水寻儿”的悲壮下文。

从道义和良心上讲,无论是先谈钱再打捞,还是高价索取打捞费,确有不近人情之意,这也是打捞救援队背负道德骂名的主要原因。但若回归市场维度,打捞就是一种纯经济理性的市场行为,需要支付成本,需要获得收益,并以自愿原则为交易前提,只要定价不构成价格欺诈,付费打捞合情合理,打捞队也没有义务提供免费服务。这符合“市场不相信眼泪”的基本游戏规则。

那么,道义与市场就此陷入了一种矛盾状态:对于家境贫困者而言,他们往往无力承担高昂的打捞费用,但救援打捞的需求刚性却丝毫不减;而对于营利性质的打捞队而言,低价甚至免费打捞,与逐利天性相违,拒绝提供服务,又会让自身落入道德凹地。很显然,对双方而言,这都是一种两难局面。

严格地讲,救援打捞是市场提供的服务之一,但与普通商品或服务又有不同,它不是纯市场化的产品,也不完全符合普通商品的供求关系,其准确定性应是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即便买卖双方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交易,政府也承担着必要责任,这种责任,是管理、规范上的,是财政支援上的,总而言之,政府不能视之为一般商品,使其在价格杠杆下把底层受害者排除在外。

应该看到,政府告别大包大揽的运行模式,朝“小政府大社会”转型,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走向,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只是顺应了这一潮流。以打捞救援为例,囿于突发性、专业性强,如果设立负责救援打捞的常设机构,一是成本过高,二是难以保证行政效能,那么,这就需要将这部分公共服务交由市场运作,以经济理性来完成资源配置与服务产品的生产,政府只是扮演“第三方”角色,就交易的公平性作评判,并给予弱者适当的扶植。

不过,联系此前曝光的“天价”打捞费、拖车费,可以推断,不少公共服务都走入了过度市场化的误区。而问题是,诸如救援打捞、拖车乃至殡葬等,这些服务的需求相对较弱,不太可能形成彻底开放、竞争充足的成熟市场,服务的供给方往往处在强势地位,在要价上占据主动权;此外,在市场化之后,这些类型的产品,已不再具备救济穷人的社会属性,这时候若政府以市场之名,全盘放开,公共服务应有的公益属性自然容易丧失。

具备公益属性的,不能完全由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这是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本前提。回到打捞费本身,政府展开成本核算、实现定价机制透明化,为弱者提供必要补贴,或者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或者牵头成立公益救援组织,这些都是值得尝试的方法。从长远来看,在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主流趋势下,公共服务必将出现更多的供给方,那么,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营利性企业乃至个体公民等,又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与义务,这是需要通过整体性思考厘清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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