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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上限”还须兼顾公众的朴素判断

2012-06-20 02:01:3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在其网站上挂出了《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这个规定,行政单位的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对此,该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表示,8000元的限价标准太高。(6月19日《新快报》)

首先应承认,这是一种看得见的进步——设立上限,一定程度上压缩了配置部门的自由裁量度,政府配置很难再一味“昂贵采购”,这也减少了“暗箱里操作”的可能。问题是,上限设定得是否合理。不仅政协委员韩志鹏质疑8000元的电脑标准太高,公众也有自己的朴素判断:动辄近万元的电脑配置标准,虽然是笔记本,也确实有“过度消费”之嫌。而且,设置上限后,会不会不需要如此高配置的单位,因此规定无形抬高采购标准?

“配置上限”遭致质疑并面临异化可能,原因在于“上限”的制定程序存在弊病。规定电脑最高每台8000元或者小轿车在18万元以内,都是“部门决策”,多由行政部门内部得出,而身为纳税人的市民基本被排斥在外,他们难以真正参与财政预算监管与决策,也难一窥详细的行政开支公示,如此制定出来的政府配置标准,自然难以真正“接地气”。

从公共财政的效益最大化言之,政府配置理应以最小的开支最大程度满足行政效率所需,要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设定“配置上限”远远不够。至少,公共财政体系需要更加透明,行政部门具体的采购行为也应最大可能地对公众公布,保障其监督权与知情权,让其能判断采购标准的必要性,并给予具体的反馈路径。换言之,它还必须将更有“配置敏感”的公众引入到决策过程中来,让最终埋单者参与政府配置决策,政府配置自会收获公共认可,如此之下,就算配置标准无“上限”,它也是足够“科学”与“适度”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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