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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督办 重金属污染整治

2012-06-21 02:21: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即日起至8月31日,省环保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出现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等六种情况的涉污染企业进行取缔或要求停产整治。

涉及企业出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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