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 管强 金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像这样以省委、省政府明确发文,系统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我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十年发展,成效显著。目前,省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98%的市、县建立政务服务中心,95%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厅,90%的村建立便民服务室。
《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并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职级与政府工作部门一致,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建设、管理、运行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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