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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加班”不仅是“钱”的问题

2012-06-26 02:32: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马存伍(广东 市民)

“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中国职场人平均日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8小时,另有30.3%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最长达16小时。而据记者调查,目前部分外企已经成了员工“被加班”的重灾区。(6月24日《工人日报》)

“三成职场人日工作10小时以上”,悲怆事实背后是权益的双重侵害:一是自主劳动权,二是加班收益权。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尽管两年前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确实让一些“抠门老板”不能再钻空子克扣加班工资或者强制加班,但“资深加班受害者”们一致认为:司法解释能否拯救“被加班族”,还要“不看广告看疗效”。

“被加班”成风,绝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此前有媒体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日本和韩国,每年有60万人因过劳导致死亡。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过劳死”与高速经济增长相伴而生——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70年代的亚洲四小龙,及至80年代后的中国。换言之,“被加班”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一方面,目前中国仍以制造业和中小企业为主,“低成本、低工资”是盈利的基本要素,尤其是在全球经济疲软的时候,休假的福利很可能与加班加点盘活劳动红利成为尖锐矛盾;另一方面,尽管用工荒在珠三角等地初现端倪,但深层次劳资关系仍未扭转,中国就业状况总体上仍是供过于求,在“饭碗”与“加班”的单选中,“任劳任怨任加班”自然就是员工最好的犬儒哲学。

逢年过节,媒体都会为公众盘点一下纸上画饼的“加班费”。遗憾的是,加班费与自由加班的权利,基本是过过嘴瘾的游戏。在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亟待推进的背景下,在民生成本与保障能力不成正比的语境下,“被加班”已成为社会生活高速链条上的一个齿轮。值得警惕的是,泛滥的“加班文化”在法治进程中不仅没有起码的羞耻,更时常成为对劳动者“奉献精神”的诡异溢美。市场价值与劳动观念异化若此,人文宜居的慢生活还会从天上掉下来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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