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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

2012-06-27 02:51: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有效期最短90天、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除涉密外预决算都应及时公开、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设立老年节……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出入境管理法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部分草案新规定密切关系社会热点。

不得隐瞒、少列政府收入

预算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政府收入,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和预算收入的依据。

根据草案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拟明确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债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恢复现行预算法关于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发放政府债券的规定,重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草案二次审议稿恢复现行预算法规定,明确从严规范地方债务,规定除法律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专家表示,地方自主发债还需要做很多工作,一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政策和有关部门的操作性文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地方配套政策,并将地方债务透明化。

解决1.85亿人养老“常回家看看”入法

截至2011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85亿,占总人口的13.7%。修订草案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草案规定,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在保障老年人财产方面,草案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草案对家庭养老作出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以居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政府依照规定予以救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此外,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外国人居留证

有效期最短90天

昨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劳务派遣用工

应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昨日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据新华社、中新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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