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建始县一民办学校校长,利用和武汉两所学校合作办学之机,大量收集社会人员身份资料虚列为在校生,两年时间套取国家助学金119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该校长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审宣判后,该校长不服已提起上诉。
2008年,建始县的李某开办了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早在2006年4月,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就与武汉某电子学校联合办学。李某办校后,与建始县就业培训中心联合办学。2009年8月,李某又与武汉某商业学校开展联合办学。
根据双方合作办学的约定,建始县信息工程技术学校以武汉某电子学校、武汉某商业学校的名义招生和办学,由武汉的两所学校负责为就读学生注册学籍,并申领国家助学金。
3年来,李某通过虚列在校学生名额,冒领国家助学金共计119.775万元。2011年6月,李某被洪山区检察院传唤时,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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