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我国将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并将饮用水安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
饮用水安全纳入国民经济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昨日表示,地方人民政府是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严格实行问责制。
杜鹰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针对当前存在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地饮用水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逐步向社会公布。
将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27日表示,“十二五”时期将建立和完善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特征的城镇供水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加强成本监审,积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对水价不到位问题,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补贴,确保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杜鹰说,“十二五”期间,中央将继续通过既有资金渠道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质监测等投入。
城市末梢水达标率为79.6%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27日说,按照2012年7月起全面实施的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评价,2011年全国设市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样达标率为83%,设市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末梢水水样达标率为79.6%。
截至2010年底,全国城镇(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供水人口6.3亿人,供水普及率达90.3%。目前,全国约85%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区,编制了水源地保护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基本稳定在80%左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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