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王聃(湖南 媒体人)
异地任职能否成为预防干部腐败的有力武器?长期关注腐败治理的学者何增科日前表示,领导干部异地任职正逐渐带来一些问题。他说,“异地任职会导致夫妻两地分居,有可能诱发领导婚外情问题,滋生权色腐败;会加大干部交通和通讯成本;可能造成干部领导行为短期化。”(6月28日《中国青年报》)
要完整地判断异地任职制度的效应,需要厘清两个问题:正效应和负效应到底如何?从历史溯源的角度来看,“异地为官”也即“流官制度”并不是始于今日,它早在我国西汉时期就存在了。但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帝国时代,皇帝们热衷让官员易地为官,虽也有熟人社会利益回避的诉求,但本质上依旧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到现代社会,异地任职制度则从属于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范畴,是预防干部腐败制度设计中的一条。
正因为其只是辅助性和补充性的措施,所以异地任职这种传统的方式会衍生现代的制度短板:现代性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技术,让“熟人社会”不再具有一县甚至是一市的疆域;功利的政绩考核体系下,过于频繁的官员异地调动,很容易导致行政成本的上升和地方政府的短视。或正因为此,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都把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限定在“县级”的范畴。
厘清了这些,就不难发现,即便异地任职制度有善意,其正效应也不宜被高估。倘若从更宏大的视野来观察,所谓本土为官也好,异地任职也罢,在它们岗位上所生发腐败的缘由,其实并没有大的区别,基本难脱此类渊薮:一把手权力过大,下级过于“亲近”领导;上级监督缺位,同级或者下级监督疲软;以及地方行政生态的不正常——说到底,都是因为官员权势没得到强力的制度约束与制衡,最终导致了它寻租的可能。
异地任职制度的负效应没有表象般的那么可怕,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一整套对于“异地为官者”的制衡举措?在我看来,当务之急是拓宽基层民主。要让官员在“异地”也能奋力作为,就是让他处于严格监督的体系内,以民督官,倘若基层民众能更多参与地方决策与管理,倘若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中,更多地加上民众满意度的分量,那么异地为官者自然会对民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这些其实也是常识,只待更精确地内化为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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