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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对“村民吃镇政府食堂”上纲上线

2012-07-01 03:37:5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2011年12月28日,四川仁寿农妇黄满云和25位村民中午去镇政府办事,26人到镇政府食堂吃饭。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拘留15天。黄满云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据黄满云回忆,上午10点左右,镇政府领导称咨询事情要等到下午,她便找到镇政府食堂李师傅,希望在食堂就餐,因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就先记了账,等问题解决了一并结清。可以看出,这些村民在食堂用餐,并非瞅准要去蹭一下机关待遇,而完全是出于便利,要办的事没办完,就近用餐,省去了来回奔走的麻烦;而且,村民们也没带够钱,若要外出就餐,一般餐馆也不太可能为这么多人提供免费或者赊账服务。至于影响到镇政府工作人员正常用餐,这也绝非什么解决不了的难题,政府人员多点谅解,外出用餐,或者食堂从外面购置菜食,完全可以将村民就餐造成的影响化解,不至于非要上纲上线到追究法律责任的地步。

遗憾的是,一件本可小事化了的事,现在被无限放大,这些在政府食堂吃了餐便饭的村民,被安上了“扰乱公共秩序”的帽子。当地派出所表示,“黄满云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严重影响了禄加镇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黄满云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细究起来,这则简短的处罚决定,可以找出不少漏洞。首先,将村民用餐行为定性为“抢”,无凭无据。在用餐之前,黄满云与食堂已达成了口头协议,用餐经过了食堂批准,尔后也结清了费用,这些有食堂师傅为证,远谈不上所谓的“抢”,只能算一次交易;至于“将饭菜抢光,导致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菜”,事实则是“饭菜没有多少了”,显然,为了服务于判罚,这里存在明显的夸大;此外,影响政府工作人员正常就餐,是不是可以与“严重影响镇政府工作秩序”画等号,同样值得商榷。毕竟,吃剩余的或者外出用餐,不会必然导致工作秩序的扰动;最后,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对黄满云课以行政拘留,也不合逻辑,26位村民共同前来办事,在食堂就餐也是临时决定,在动机和具体行为上,都谈不上是在“聚众”。从这些细节看,都不存在村民违法的行为,当地镇政府不能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政府食堂不是茶楼酒肆,它服务于特定群体,是选择开放,还是封闭起来,这是这一事件的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权力以怎样的姿态对待普通民众。26位村民,在政府食堂用餐,要说对工作人员构成影响,也的确存在,但若要说这影响是无解的,影响到“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影响到需要认定违法并拘留,则不免矫枉过正。权力如果抱持宽容、谦卑的态度,这顿被“抢”走的午饭,自然会当是便民的成本而已。

其实,这个事情本可以朝另一个方向发展。假若镇政府主动安排村民就餐,假若政府食堂热心接纳村民,假若政府工作人员做出积极让步而外出用餐,那这就和官员约请民工吃饭一样,是一个亲民、便民的范本。只可惜,禄加镇政府未能意识到这些,直到最后走入了错误的胡同。

◇ 本报评论员熊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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