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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献血年龄也要改良献血机制

2012-07-03 01:57: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张西流(湖北 职员)

卫生部制定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国家标准规定无偿献血年龄上限首度由55周岁延长到60周岁。在此之前,武汉有30多位热心人士年满55周岁后依然强烈要求献血,新国标实施后,他们终于可以甩掉超龄的帽子了。(7月2日新华网)

不可否定,将无偿献血年龄上限由55周岁延长到60周岁,充满激励无偿献血的制度善意。然而,期待延长献血年龄,化解临床血荒问题,也许是杯水车薪。必须正视的是,目前面临的困境,并非是献血者年龄太轻,献血年限太短,而是参与义务献血的人群严重偏少。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对义务献血的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人不愿也不敢献血;另一方面,是无偿献血制度本身存在一些缺陷,在执行义务献血法中还存在一些弊端。可见,延长献血年龄也要改良献血机制。

按照义务献血法的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在需要输血时,可以免费使用其献血量3倍的血液。问题是,受血者必须先缴纳各种费用,然后再凭借有关手续办理费用的减免,整个过程繁琐不便于操作,让不少人“望血兴叹”。无偿献血与输血费用的高昂,形成极大反差,也消弭着民众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特别是献血功臣无血可用等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严重损害了血站及献血制度的公信力。

血站工作和管理的滞后也是造成血荒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献血点少、远之外,对献血者的精神和物质补偿匮乏也是献血者不积极的原因之一。在国外,如德国,凡是献血,就可以得到免费且最严格的体检;在马来西亚,献血者可以得到打折卡,可以在商场、餐馆消费时获得优惠;日本则是经常对献血人士通过媒体进行表扬和宣传,倡导良好的献血气氛。特别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和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因无偿献血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给予补偿和救助。

因此,激励无偿献血善举,不能仅仅满足于延长献血年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支持和激励无偿献血上有更多作为,在给予无偿献血者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更应该关注那些因无偿献血受到意外伤害者,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帮助,让无偿献血之类的行善者“善有善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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