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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本不是城市治理的“硬伤”

2012-07-03 01:57:5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佘宗明(四川 媒体人)

6月份,深圳罗湖出台了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指标规定,街头若出现乞讨流浪人员,将扣除城管考核分数。该规定被指于法无据,专家称,它或影响到乞讨人员的权利。(7月2日 《南方日报》)

划定“禁讨区”,对施舍者罚款……城市禁乞,已形成了可预见的治理套路。深圳罗湖将“街头乞丐”跟“城管考核”挂钩,也落入窠臼:以施压于治理者的方式,对乞丐“画地为牢”,缩小他们的游弋范围。可以想象,当乞丐数与政绩评定捆绑,纵然城管们再有恻隐之心,都只能含泪驱乞丐。

这规则的出台初衷,或许不在伤害谁,而在于市容净化。在既定的城市语境中,衣衫褴褛的乞丐,某种程度上,确实难与整洁市容兼容,拖了“城市风貌”的后腿。更何况,在公共生活里,人们对乞丐的态度,也是异常分裂的:稍有悲悯之心,会不忍看着他们无立足之地;可乞丐的拉衣服索捐,“假乞丐”骗取同情等,又让公众有些不耐烦。政策制定者,也逾越不了两难困境:禁,则切断了这群底层人的生命线;不禁,给市容添“污痕”,给交通添“路障”。

城市治理,当抹上“人文”的光泽,当减少“不必要的伤害”。这份情怀,决策者未必没有。可在浅表化的评定下,轻与重的权衡,极易滑入失序的一端。也许,在某些决策者看来,压缩乞丐的生存权,是城市文明加码不可少的“阵痛”。

但“禁乞”,不只是关乎治理路径的优劣,更是对生存机会的封堵。乞讨的权利,不是该被尘封的种子,可置之不顾。以一种卑微的方式过活,不过是人的生存权的降格。尽管,“乞讨权”并非法理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实现自我救济的路径,但若公共政策对其无视,只会加剧乞讨人群的境遇恶化。

为边缘者兜底,是政策关怀的应有之义。在保障匮乏的基础上,将萎缩于生活一角的喘息者的“生存底牌”抽掉,实质上是责任的回避与遗忘。当“扣分”之举激化着管理者与谋生者的矛盾,人伦的欠账,只会让政策罩上“冷血”的阴霾。既然保障没法一步到位,那么,就给行乞者足够的喘息空间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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