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表示,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中国政府采购规模10年来增加10倍,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万亿元。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以内。(7月2日《人民日报》)
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如果将这6600亿元节省开支平均分配到所有国民的头上,每个人将享受到500元左右的“节约”利好。不过,从以往各级政府公布的“节约成果”所引发的关注度来看,这种额外福利似乎未能给纳税人带来应有的喜悦。
在理论上而言,“节约”的6600亿元应是政府采购决算与预算的差额,通俗讲,是各级政府部门在采购上实际花的钱比可以花的钱少了6600亿元。但是,钱花少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是节约,结论还无从清晰。
政府采购属于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也是纳税人在一个时间范围内所支付的维系政府正常运转的成本的一部分。采购预算规定了政府采购费用的上限,而非表示预算额度必须要花完,这样说来,所谓节约其实是不太确定的,更为恰当的表述当是,政府的采购支出是在预算内完成。近年来频繁曝出的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其实也与现有财政体系下,部门利益造成的对预算的误读有关。
由于目前政府财政公开的透明度有限,对于预算的科学与理性,公众还带有疑虑,这种社会不信任心理势必让公众在对待政府“节约”一事上,存在着感受差异。
前不久,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指出,在政府基金中,省级政府在转移支付项目上仅仅公开了不足10%的信息,而公开的信息中又往往止步于“类”一级, 没有“款”、“项”、“目”的具体内容。在有限透明的财政状态下,一来,包含于其中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受监督程度是有限的,到底是怎么省出来的,公众并不知情。二来,十年“节约”了6600亿元,这中间的“节约”弹性也不可谓不大,难免让人对预算额度存疑——如果预算本身就有水分,节约意义也就会打折扣。再者,省下的6600亿元,产生了怎样的节约效应,纳税人同样无法感知。可见,政府节约,如果失去了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底色,说服力就不够强。
节约终究是一个比较级的概念,而政府财政的有限度的公开,无疑将这种可堪比较的基础阻挡在纳税人的知情权之外。如果节约的6600亿元激发不了纳税人应有的喜悦,如果政府宣布的“节约”,不是出自最大限度的公开和公众监督“倒逼”出的财政理性,那么“节约”的传播效益就不会太好。
说到底,政府采购节没节约,还是让纳税人说了算。如果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界定“节约”,即便节约了,也不妨低调而为。其实,只要公布明细的财政账本,让公众有横向对比的权利,财政支出状况,自然会形成真实的公众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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