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重庆涪陵区政府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相关部门称,此举是为改善当地成品油市场秩序,并称国营和民营加油站都受规定约束。当地民营加油站经营者指责该规定带有明显歧视性,并通过拒签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抵制该文件。(7月3日《京华时报》)
政府无偿回收加油站,不分国营和私营,30年后一律收回,这看上去如抢劫一般,自然毫无道理。然而,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根本不存在政府无偿回收加油站一事,很多人混淆了加油站失去“特许经营权”的概念。
所谓的政府无偿回收加油站,实际上是指政府收回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从本质上讲,并不是政府收回,而是加油站“特许经营权”的期限本身只有30年,30年期满之后,加油站是自动失去了原先享有的“特许经营权”,而不是政府收回。如果加油站要继续营业,就必须重新依法申请,或者是参与竞拍“特许经营权”。换言之,政府收回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与“政府无偿回收加油站”之间有着本质性区别,二者不能混淆。
实际上,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关系到公共利益或者公共资源行业采取特许经营制度,包括成品油零售、天然气供应、出租车营运等行业,政府依法对于经营者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到期之后,经营者就失去了经营权,政府也就收回使用权,而不是实行终身制。全国很多城市对于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期限也是30年,而不是重庆涪陵一地之策。说白了,政府回收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实质上如同政府收回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经营权一样,都是规范管理的措施之一,而且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更短,一般不超过10年,远短于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退一步说,如果经营者对于“特许经营权”期限有不满,完全可以采取拒绝态度,不进入这一领域,可以从事非特许经营制度的行业。既然愿意进入成品油零售行业,认为这一行业有利润可图,就必须无条件遵守规定,按照“特许经营权”只有30年期限的合约进行。更何况,之前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并没有为此支付高额的费用,已经是属于低成本进入。
事实上,加油站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竞标制度,是成品油零售行业的发展方向,是打破行政审批模式的改革,很多城市已经尝试了这一模式,最早在2005年北京市率先试行。从过去几年的实践来看,加油站“特许经营权”拍卖本身并无制度不公,民营和国企实际上处于同一起跑线,是公平竞争。至于民营企业加油站认为自身在“特许经营权”竞拍中竞争不过国企,这本身不是制度不公的问题,自身实力不如国企不能怨制度,只要国企和民企在同等条件之下公平竞拍,这就无可厚非。
当然,政府对于特许经营制度要谨慎实施,不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盲目在各个领域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另一方面,对于“特许经营权”的拍卖所得应当公开、透明使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不是充当行政开支。只有这样,“特许经营权”的费用所得才师出有名,否则就会被公众理解成是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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