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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应如何建立

2012-07-09 06:59:1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强调,要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工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决不能让房价反弹,造成功亏一篑。对有地方出台或变相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制止纠正。(7月8日《新京报》)

不能不说,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两年来,对于遏制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对我国经济形成负面冲击,效果有目共睹。但是,就我国目前固有的体制、机制弊端来说,调控政策还仅限于“灭火”式的短期遏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温总理以及有关专家,都提出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课题。笔者以为,这确实点中了房地产调控的策略要害。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应如何建立?这是一个大课题,某个人或某一篇文章,很难面面俱到,更难以说深说透。以笔者管见,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最不能忽略的,有两大方面。一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应该与土地联系得更紧密;二是政策应该在理念上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具体空间。

首先,政绩考核的“涉地”问题,一要强调挤干房地产市场泡沫,把虚高的房价通过政策调控挤干,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要作为硬指标来考核,也要有怎样才算“挤干”的客观标准;二是加快建立“卖地收益不能全归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当届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中可使用的比例,以制约地方政府过多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行为。还有,各地虽然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区位、房型较差,使保障房对调控政策应该起到的作用打了折扣。因此,只有在对下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加大“涉地”的权重,让用地与民生更多挂钩,让用地的综合效益趋于复杂与平衡,才有可能对宏观房地产调控产生良性推动。

第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长效调控机制的核心是“双轨统筹”——在“保障轨”上,政府牵头加大保障房供给,托起底端需求;在“市场轨”上,由开发商提供商品房,满足更高层次需求,政府主要管规划和税收等。类似的观点,我前几年就曾经提过。我认为,房价并不是调控的根本问题。如果我们从上述“双轨”视角来理解,只要把政策保障房这一“轨”的问题真正解决好了,商品房那一“轨”即使将来出现了报复性上涨,其实也没那么可怕了。因为百姓的住房基本保障解决了,房价再涨,也是有钱人之间的炒作游戏。和普通百姓关系不大,也就不值得关注,因而算不上多大的社会问题了。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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