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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尝试将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并轨

2012-07-10 02:21: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探亲假也开始受到公众热议。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现行探亲假规定中,没有纳入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的非公企业;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虽保有探亲假规定,但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对此,有市民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但也有专家指出,实施探亲假并非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初衷,且可能会带来一些隐性问题,如何继续执行应探讨。

假期最长可达45天,工资照发,来回路费可报销——这些待遇堪称优渥。不过现实是,这项法定福利被束之高阁已非一日两日,多数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此假期。此前,南京曾有过一次随机调查,9成受访者对探亲假没有概念,这与新闻中“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的探亲假落实情况也不理想”相互印证,可以说明探亲假所处的边缘化位置。

探亲假边缘化的原因很多,比如未面向全体大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缺乏对等话语权、批假限制条件繁多等,但根本上,还是源于其与社会变迁脱节。目前对探亲假具有指导意义的,还是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如今31年过去了,劳动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规定》只字未变,既未修正,也未废止;具备法律效应,却已经远不合实际,尤其在带薪休假制度确立以后,探亲假已蜕变为小众假期,只有部分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还在推行。在这种状态下,从法律层面明确探亲假的归属,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探亲假的归属问题,主流声音有两种,一是对探亲假规定重修,面向大众强制实行,二是直接废止。不过,从目前来看,两种方案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目前的劳动市场,已不像上世纪八十年代具有计划色彩,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工作地点和岗位,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往往是自由选择的结果,探亲成本没必要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现已执行双休制度,并设有7天长假黄金周,而非过去一周只有一天休假,加上通讯工具的现代化、交通的日益便捷,探亲成本、难度都大为降低,在已有带薪休假制度的基础上,不适宜另起炉灶,重新拟定一项面向全社会的探亲假期。至于直接废止,也不太合理,毕竟有部分群体尤其是外来务工者,的确有探亲需求,但囿于工作、家庭等特殊原因,这种需求往往无法实现,不留余地完全废止的话,等于彻底剥夺了其探亲权利。

既不废止,也不全面推行,该如何优化这一法定假期?将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并轨,或是一种值得尝试的路径。严格地说,探亲假在性质上与带薪休假是极为相似的,它们都带有福利性质,都属于带薪假期,都以“工作满一年”为前提,这为并轨提供了基础。将二者并轨,可弥补全面废止和全面推行的弊端,而只需将探亲假嵌入带薪休假制度,所需考虑的,只是申请探亲假的批假条件、假期长短、工资支付标准等,二者融合难度不大。

将探亲假融入带薪休假体系,好处是看得见的,一是相对于以往限制条件繁多的探亲假,并轨之后,探亲机会将更为宽松,且福利主体更具针对性,请假探亲不再是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的专属,对有探亲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而言,这是一大利好;二是能强化人们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权利诉求,有助于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 本报评论员 熊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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