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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不是行政审批改革的唯一要义

2012-07-11 01:36: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7月10日两则新闻可以比较阅读:一是央视报道称,因没有便民公交站、申请又被公交总公司拒绝,西安市东叶寨村村民集资购买了两辆18座中型客车,交管部门称,自购便民车属非法运营,应取缔。二是《工人日报》报道,7月9日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

做油条卖馒头都要行政许可,“办法”一暂行就是一年多,而对于村民“出行难”,公共财政兜底责任没有履行不说,村民自己掏钱纾解困局,却遭遇“非法营运”甚至“应当取缔”,此般错位与缺位,恰恰显示了行政审批改革的症结所在。

这些年,自上而下都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共识。大部制改革后,“能简则简、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行政理念更深入人心。但在对行政审批改革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一谈到审批权限改革,就是整体“瘦身”,是将下放权限的数量当做最硬的改革成果。正是这种误读,《行政许可法》被扁平化成“行政权限压缩法”,一味强调“退市”的结果,就是造成审批职能错位。

于是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不该管的却要管,一边强调整体“瘦身”,一边额外“增肥”。譬如甘肃的“小作坊许可办法”,相关部门也承认该“暂行办法”缺少上位法依据,实质上就是典型的“滥设许可”。问题是,这样的“暂行办法”恰恰是与行政审批改革进程伴生,那么“办法”是如何通过层层程序落地执行?它给小商贩增加许可成本之后,难道就没有合法救济途径来纠偏?地方如果只看“瘦身”的总体数量,而忽略新增的不合理“许可项目”,这样的审批权清理意义自然有限。

二是该服务的不服务。西安村民的“集资车”,公交公司拒绝提供设站服务,村民无奈之下自己买车运营,尽管确实属于“非法”之列,但行政审批不仅无视正当的民生需求,反而以权力的客观逻辑一棍子打死,这恰恰是审批的另一种不作为。

“减肥”不是行政审批改革的唯一要义。“瘦身”重要,但如果是为“瘦身”而“瘦身”,连权力运作的秩序伦理都置之不顾,这样的审批改革,显然无益于民生福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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