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广州市交委主任冼伟雄主动向市民解释了关于限牌没有征询民意的质疑,“早在2010年,我们就邀请了30位专家,对广州的交通拥堵问题有预测,并且当时有40天时间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当时的治堵30条中的第22条就写道:‘在全市道路网络容量到达饱和之前,采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确保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与城市交通资源相适应’。”(7月11日 《南方都市报》)
6月30日21时,广州市公布“限牌令”,7月1日零时,“限牌令”生效,限牌政策从宣布到执行,前后相隔三小时,基本没给利益方留下缓冲余地。事后,限牌举动背负争议在意料之中,有据可查的是,去年8月,广州市曾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听证;同月,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关于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的工作措施》,也即治堵30条,以“不限牌、不限行、不收拥堵费”而获得广泛赞誉。据此看来,政策方向变得太快、太大,且跳过了既定程序,这是质疑主因。
广州交委主动回应质疑,积极姿态值得赞许,但能否释疑是另一回事。交委主任援引治堵30条中的第22条,以佐证“限牌令”有过征询民意一环,基本事实不假,但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一是征询民意时并未提及“限牌令”,相反,治堵30条在限牌上自始至终态度明确,即不考虑限牌。那么,有这一信息前提,人们解读第22条,也即“在全市道路网络容量到达饱和之前,采取有效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确保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与城市交通资源相适应”时,自然不会视此表述为限牌前奏,也不会提出支持、质疑或反对意见。换言之,民意对于第22条的态度,不是对限牌政策的态度,二者不可混为一谈。其二,在时间跨度上,2010年征集意见,2012年制定并执行政策,中间间隔长达两年,即便当年的确是针对“限牌令”而开展民意征询,两年后形势也会有变,当年的民意是否依然适用?是否依然未变?
如此看来,“限牌令”半夜空降,在民意这关上,合理性存疑,这也引出个议题,怎样的民意征集才让人信服?在功能上,征集民意是民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一个对话和制衡的机制。如何决策、对话博弈,不是简单地公布政策,然后给段时间、给个平台,让民众去发言、提建议,然后挑拣出有价值的,它还得充分考虑民意与政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对接。
以时间为例,征询时间的长短,意见征询与政策推行的时间跨度,这些都要考虑,前者关乎民意有无充足时间释放,后者涉及到形势的新动态、新调整等,拿捏不当,意见征集难免走形式。在空间上,征集的内容点是否宽泛,是否有针对性地面向政策的利益主体,专家、学者、普通人的意见在政策调整中权重各占多少,都会影响意见征集对于真实民意的吸纳程度,也要审慎把握。设若征集内容如广州交委回应的第22条一样,只是泛泛而谈,不涉及具体内容,民众就很难给出自己的意见、判断,以此为据出台政策也就难言合理。
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引入意见征集环节,这是好事,能够使政策取向契合民众诉求。但征集公众意见是否真心诚意最是关键。如何征集好、用好民意,也是门深刻的艺术,它需要诚意,需要耐心,需要有包容度,也需要准确的判断力。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