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卫生部近日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内容包括:不得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不隐瞒病情、不过度医疗,等等。
在医患关系变得紧张的今天,以文本的形式确立医疗规范是有意义的。医疗规范的作用在于确立行规,维系医疗行业自律,从而整体上提升医疗服务的水平。医患关系的异化,责任不能全部推给医疗人员,但医疗行业的规范确实是个问题,各种潜规则不乏滋生土壤。更重要的是,医疗行业要取信于人,首先要以数倍的努力加强行业规范。这个行业的负面新闻曾被过度放大,医疗人员抱怨自己被妖魔化,原因在于人们对该行业有过高的期待值,它的行业规范必须获得超乎常规的建设才能改变现状。
然而,行业规范不是一纸公文就可以强化的。行规体现出一套自律体系,它源于早期行业公会的规章、制度,需要号召同仁一起坚守,并为同仁的互相制约确立依据。可以说,最初行业规范的生命力在于它背后有一个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道德、专业上足够自律,有责任并有动力自我规范。今天,行业公会被各种协会组织取代,各种协会组织也都会为自己的行业确立基本规范,表达形式有规章、制度、公约,等等。
反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且不说它是主管部门自上而下派发的,更重要的是,它还被要求与医疗人员的工资挂钩,这意味着《规范》需要借助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并需要辅助一套技术化的管理细则。总之,《规范》的行政命令性质非常惹眼,与行规的意义相去甚远,倒更像是某种医疗管理规定。
理论上讲,制定医疗行业规范最适合的主体,应是医疗卫生协会、医师协会等组织。行业规范的制定需要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参加,医疗行业的经验、知识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规范应是该行业共同总结、认可、宣誓遵守的行业依据。行业规范不必是硬性规定,它最需要的是先确立一种道德象征地位,一个医疗人员面对这个行业规范,可以时时扪心自问,并对自我的行为做出内心的评判。所谓行业规范,就是这个行业中人人心中的一杆秤。
很多情况下,做出行业规范的往往不是行业自身,而是这个行业的管理者,是外在的权威。行业自律的基础正是道德自治,但如果总是依赖于一个外在权威传递规范,道德难免习惯于寄托给这个权威,从而变成权威代理的事项。正因如此,我们时常会混淆规范与规定,混同自律与管理,模糊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而行业自律好似从来都是一个陌生事物。
当然,医疗行业有它的特殊性。这是个行政化管理的行业,有复杂的科层制,不是一个称得上行业自治的领域。这种行业要加强自律体系,有时不得不依靠自上而下的强化管理、规定来间接推行。很多时候,我们会看见一个行政部门对某个行业进行加强自律的管理建设,正是体现了如此尴尬。值得欣慰的是,新的医疗改革要将医疗机构变成法人团体,确实有望对此做出改观。循此路径,医疗行业规范也需要被纳入医疗机构改革的范畴予以考虑。
我们希望看到医疗行业能有值得信任的行业规范,这不是说希望这个行业被管理得更服帖,而是希望它自身能内蕴出道德生长的力量,切实成为一个人道主义的行业,并符合人们超乎常规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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