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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止销售、食用织纹螺

2012-07-21 01:27:4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由于浙江等地近日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卫生部20日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约1厘米、宽约0.5厘米,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卫生部表示,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群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卫生部提醒,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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