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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 不宜“各自为政”

2012-07-23 01:34: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这个《规划》是否就是人们期待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最近,教育部负责人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已获批准,而发改委负责人又称还在研究中。异地高考改革究竟是有独立的方案,还是附加在这个《规划》中?期待有关部门予以说明。

《规划》透露的只是一个粗略的宏观指导方案,仅仅起一个推动作用,如果它就是总体方案,那也还需要跟进具体操作办法。目前,具体操作办法仍然只是由地方教育部门来制定,而笔者对这些地方办法报谨慎乐观态度。

效率方面。山东方面已经率先明确,2014年允许异地高考。高考录取门槛较高的山东在2014年才实施,估计门槛较低的地方如北京,实施的时间更晚。而且,不排除各地不是彻底放开异地高考,而是有条件的逐步放开,比如,在居住、上学年限上一点一点放开。如此一来,异地高考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公平方面。由于各地的操作方案都是由当地教育部门制定,不客气地说,这些地方方案突破利益阻力的能耐不能高估。更重要的是,对各地政府来说,如果积极推行异地高考改革,意味着财政投入会增加、工作压力更大,恐怕没有几个地方政府很积极。

既然如此,国家层面都应该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不是宏观的,应该有很强操作性,并且,要把这项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因为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本来就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现在,我们还需要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异地高考权。

我们期待异地高考能有国家方案,它至少应该明确改革的起止时间,并明确基本的原则,让地方政府在国家制定的框架内完成改革。并且,还应该出台类似《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受教育权保障条例》这样的制度,用制度防止这一改革跑偏或拖延。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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