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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能老人老有所依

2012-07-26 02:21: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熊志

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在家庭居住老年人口的6.4%。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将超过1200万人。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完成不了,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为重度失能。也就是说,相对于整个老龄群体而言,失能老人可谓弱势中的弱势,他们的养老诉求更强,对养老条件、环境的要求更高,所需的养老资源也更多。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这一群体必然会如雪球般越滚越大,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必须得有一套兜底能力强的养老模式。

在以往,这套兜底模式主要是家庭养老。以家庭为养老单元,父母养育儿女,儿女赡养父母,赡养在这一结构单元完成,也就有“养儿防老”一说。有亲情的伦理纽带作保,这时的赡养质量相对更高,失能老人能够得到悉心照料。不过,随着社会的变迁,家庭的结构有了变化:一是流动性增强,人口迁移常态化,空巢老年群体扩大;二是家庭规模小型化,一个家庭往往承担着四位乃至更多老人的赡养负担。老年群体的赡养,尤其是失能甚至空巢失能老人,依靠单一的家庭模式已无力维系,必须向政府和社会借力。

近些年,养老事业的确有了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社区、老年人收养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构成了家庭以外的重要养老责任主体。但是,民营太贵、公办太少的基本现状仍未改观,公立养老机构往往人满为患,床位、护工人员、资金等资源,常处在供不应求状态;至于民营养老院,又在市场和公益之间摇摆,虽承担着社会化的养老职能,却也得考虑市场效益、利润。而失能老人又相对特殊,赡养更复杂,护理难度更大,风险更高,自然不会被视作优先服务对象,不少养老院以是否失能为准入门槛,无非是从经济视角做了主动筛选。

按照优先扶助弱者的原则,失能老人作为老龄群体中的弱势方,理应得到优先照料,养老资源也应重点倾斜。但在初具雏形的社会化养老模式里,失能老人是被边缘化了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后,靠家庭靠不上,靠公办养老机构又僧多粥少,靠民营力量又面临诸多门槛,这无形中形成了“逆淘汰”,养老诉求最强的一个群体,最后却被赡养体系给大量遗漏,更不谈精神层面的慰藉。《2009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显示,全国养老机构中,收养的失能老人规模约在24万至35万之间,相对于3300万的庞大基数,这无疑相去甚远。可见,现行的养老模式,在分担失能老人家庭赡养负担面前是多么乏力。

要让失能老人老有所依。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得构建一套立体、多元化的养老体系,在家庭之外,寻找更多、更有力的赡养着力点。比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比如,倡导居家养老和社区型养老,培养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员、病患护理员;再比如,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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