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下午,“央视大火案”系列案中的“销售伪劣产品罪案”重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8年、7年半和5年。
此前,该案经北京高院终审以“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3名被告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在经报往最高院核准时,发回重审。
该案的三名被告人曾分别是央视配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
昨日下午,二中院对该案进行了重审宣判。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分别获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李书志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中山盛兴公司被处罚金110万元。
◇案情回放
一审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2011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但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的规定,将该案报往最高院核准。最高院经过审查,不认同判决中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的内容,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年3月6日,重审开庭进行了审理。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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