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堂吉伟德(四川 职员)
25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民生热点养老问题向政府部门负责人展开询问,电视、广播和网络全程现场直播。政府最近准备要出台文件,养老事业仍是公共财政必须保证的重点支出。挤出资金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三公”支出要大力压减;引进一部分资金,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养老事业中。(见本报昨日A5版)
养老金是否存在亏空,虽然人社部已经否认,但随着老龄化加剧,社会化养老的发展兴盛,养老事业投入的压力,必然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延迟退休”等节流办法之外,通过压缩“三公”来保障养老当属于合理导向。
所谓合理导向,指的是养老必须体现政策公共性。养老、教育、医疗属于民生问题,因而在政策层面,必须体现公共性,即公共财政必须要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不能“收多少支多少”。在公共财政支付能力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调整结构才会使支出显得相对合理。如果一边是以“三公”经费为代表的行政运行费居高不下,而另一边又是养老等民生支出被大大压缩,那么这样的支出结构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公共权力的取向:一个是为公权者自身着想,一个是为公共生计服务,检验的标准泾渭分明。所以,理性而成熟的政治生态下,民生支出必须优先得到保障。
受主权债务影响的希腊等欧洲国家,在缩减退休人员支出的同时,都是将控制行政公共开支纳入首选,甚至不惜降低公务员工资。于我们而言,控“三公”保养老也可以达到两种效果,一是能够促进政府部门、公职人员树立节约意识,使“三公”经费得到下降;二是可以强化民生为本的执政思维,使公共政策更具有民本性,更符合民生的需要。当这种思维成为一种常态之后,公共政策的善意自然能不断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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